(一)加强培育工作。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队伍,为进一步培育“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中小企业打好基础,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发展质量。
(二)做好服务指导。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编制的指导服务,各级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的前提条件。
(三)按要求报送资料。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网上申报时间截止之后的3日内将含审核意见的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5)、辖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纸质版申报资料报送我局。
联系人:孟二政,电话:3195179,邮箱:328592309@qq.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参考)
4.合规经营承诺书(参考)
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汇总表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1-附件5下载链接:泸经信企业〔2023〕12号附件1-附件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