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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6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中国牙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川府函〔2021〕130号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06-17 | 1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强化金融服务。鼓励省区域协同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省级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省级国有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中国牙谷”发展,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牙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牙谷口腔创新企业优先纳入全省“五千五百”计划开展直接融资。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资阳市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资阳高新区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依法设立四川口腔职业教育基金会,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参与募集。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银团合作等金融业务,提升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牙谷口腔创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省国资委,财政厅、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七、做优要素保障。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工业发展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等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中国牙谷”发展。支持建设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养与产业体系相配套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中国牙谷”项目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资阳市统筹保障,计划指标不足的,将视当年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支持。科学确定资阳高新区电网建设标准,支持资阳高新区将符合条件的区域纳入国网A类供电区域,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公司、川投集团、资阳市人民政府)

八、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省国资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参与的“中国牙谷”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协调“中国牙谷”建设与发展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责任单位:省国资委、资阳市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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