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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市级现代农业装备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9-20 | 8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推荐单位(盖章):         xxx农业农村局       

申 报 时 间: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制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郑重承诺:

我单位自愿申请实施项目,本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申报书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表、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及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名词解释

 

1.本项目的资金主要是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2.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在农机化试验示范项目中,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列为补贴对象的机具品牌型号优先考虑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原则上不纳入项目支持范围。设备购置费用需占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的60%以上。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购置费用。

(3)技术引进费:是指引进科研院所、企业等适宜我市的农业科技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相关技术成果)引进费。

(4)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或聘请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会议/培训费:是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开展会议研讨、咨询、培训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在预算编制时,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的10%,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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