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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府发〔2020〕16号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9-29 | 19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府发〔2020〕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对本地区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经济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顺应国内外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趋势,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汽车产业的影响,支持我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将氢燃料电池产品纳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支持范围,根据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的单价和实际销售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的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支持市(州)加快建设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机构所在市(州),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六、统筹省级科技计划,实施氢能源与智能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鼓励省内氢燃料电池研发生产企业、整车制造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在氢燃料电池系统、电解水制氢、氢能装备关键零部件及自动驾驶系统、人机交互系统、车联网、车路协同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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