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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更好推进新津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生态的实施意见(试行)》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9-06 | 8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构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决策部署,更好推进新津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区新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更好推进新津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生态的实施意见(试行)》,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3年9月30日,请于2023年9月30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区新科局。

联系电话:(028)67775568

电子邮箱:azlinxuhu@qq.com

 

附件:关于更好推进新津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产

业生态的实施意见(试行)

 

 

成都市新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

关于更好推进新津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生态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成都市委《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以及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战略要求,促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领域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就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工作体系,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能。组建由书记、区长担任组长的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科局,数字经济领导小组负责“智慧新津”工作推进的总牵头。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科局)具体负责“智慧新津”工作推进的统筹协调。新科局、智慧治理中心负责“智慧新津”工作的项目推进、数据汇聚、数据共享与安全。新科局、数字经济中心负责“智慧新津”工作的场景创新、生态引育、培训推广。各委办局、产业园区和国有公司负责推进本单位数字化转型实践。数科集团负责为智慧治理中心、数字经济中心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和能力保障。

(二)建立协同机制。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协同智慧治理中心、数字经济中心、数科集团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题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推进思路。新科局、智慧治理中心要协同各委办局、镇街和国有公司围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开展研究,推进“智慧新津”示范项目建设。新科局、数字经济中心要协同相关产业部门、产业园区和国有公司围绕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数字经济生态企业引育。

(三)开展专题培训。将培训作为新津数字化转型探索实践、干部数字化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由区委组织部、数字经济中心牵头负责,每年制定全区领导干部数字化能力培训计划、课程体系等,并组织实施,构建“场景教学+行业领学+现场实践”的内培体系,锻造一支数字化转型生力军。由数字经济中心、数科集团、数字经济研究院牵头,联合生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课程体系开发,构建“专业教学+新津实践”的外培体系。

二、以需求为导向,科学研判实施方案

(一)全面梳理建设需求。坚持群众和企业的需求是智慧场景建设的着力点和“永续动力”。一方面各委办局要根据业务数字化转型需要,梳理智慧场景建设需求,另一方面产业园区、投促局等招商部门从招引目标企业提出智慧场景建设需求,数科集团等协助提供生态企业支持。

(二)务实编制实施方案。坚持“实战管用、基层爱用、群众受用”的原则,基于“智慧新津”城市能力中台,开展实施方案的编制。方案编制主体为各委办局,编制过程产业园区、投促局要积极介入开展招商,方案本身以PPT形式呈现,重点包括需求分析、合作模式、场景内容。

(三)科学开展专题研究。坚持整体布局、可复用、可迭代、可生长的原则,对方案进行科学研判。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科局)作为“智慧新津”项目方案审核的主体,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可根据需要邀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由各局委办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汇报,重点研究建设内容、合作模式,区分普通标化产品、联合开展创新等项目类别。原则上,每个局委办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智慧场景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形成一个数字化转型思路方案供领导小组研究,对审议合格的列入计划支持建设。

三、分类推进实施,注重联合开展创新

(一)采购标化产品。各委办局基于需求,在品牌选择上优先选择行业头部企业、领军企业所属品牌,在产品应用上优先选择成熟度高、使用广泛的产品,在产品技术上优先选择稳定可靠、技术领先、国产化率高的产品。采购主体会同智慧治理中心推进普通标化产品实现业务数据接入数据中台、事件汇入事件中枢、感知设备并入物联感知中心,其应用融合进入既有政务协同端和群众企业服务端,相关要求在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联合开展创新。须基于新津城市能力中台进行开发,联合创新可通过在新津设立独立法人主体、与数科集团成立合资公司、设立联合创新中心等形式开展,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是联合创新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联合创新主体基于业务实践开展场景创新,区数字经济中心提供数字县域场景实验的环境、能力支持,区智慧治理中心提供数据资源、标准体系支持。

(三)分类实施落地。普通标化产品按照《成都智慧新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开展技术方案评审及实施工作,联合开发创新可采取分阶段实施方式,分段按照《成都智慧新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开展技术方案评审及实施工作。

四、强化要素支撑,加大场景创新政策激励

(一)鼓励场景应用实验和联合创新。入驻数字县域场景应用实验室的企业或者机构,开放共享公共服务数据,发挥数据要素价值。鼓励企业或者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数据交易,按照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展联合创新,对企业或机构产品获得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补贴或市场化应用补助的,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示范场景打造推广。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场景应用试点示范,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围绕应用场景拓展外地市场,对其年度外地市场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5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经第三方审计确认的对该项目实际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五、推进权益共享,发展数字经济生态

(一)完善知识产权授权。项目形成的著作权、源代码等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委办局所有,采取联合创新方式形成的知识产权可协商共有,相关约束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各委办局要及时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完成申报,取得相关登记证书,所有知识产权统一授权数科集团进行集中使用。

(二)完善数据资产授权。项目产生的数据资产严格按照《成都市新津区智慧新津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归集至数据中台,统一授权数科集团依法依规开展本区的公共数据运营。

(三)推进对外授权运营。由数科集团按照市场化原则细化向生态企业授权知识产权及数据资产的运营模式,重点明确利益分配、安全保障、技术保密等事项,构建共创、共建、共享、共赢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发展良好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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