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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我委地区经济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地区经济司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在所发表成果上必须标明“本项研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三、其他事项
(一)地区经济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课题承担单位入选名单将在本网站公布。
(二)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课题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在2023年10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2023年12月底前提交最终报告。
(三)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研究课题申报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