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都 市 商 务 局 文 件
成商务发〔2023〕95 号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46 号)文件要求,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经研究,特制定《鼓励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商务局
2023 年 8 月 28 日
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46 号) 文件要求, 对 2022 年 8 月 6 日至 2027 年 8月 5 日期间,在本市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置换奖励,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依据
《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中“(七)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对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并在本市购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小型车2000 元/辆、中型车 5000 元/辆、大型车 8000 元/辆的置换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车辆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且在本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按照淘汰报废车辆类型为大型、中型、小型载客汽车分别给予 8000 元/辆、5000 元/辆、2000 元/辆的置换奖励。
三、申领条件
申领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淘汰报废车辆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
2. 淘汰报废车辆需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并取得我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