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的通知》,培育打造一批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引领消费品优化供给和转型升级,我厅起草了《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qfc213@163.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28-86265842
附件: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培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的通知》,培育打造一批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发布四川创新升级消费品目录、重点培育消费品品牌名单,引领消费品优化供给和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促进食品轻纺产业提质倍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培育的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是指轻工、食品、纺织等消费品重点行业中,在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典型,包括产品创新标杆和品牌建设标杆。
产品创新标杆是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具有独特功能和使用价值且质量可靠、性能优良,能满足新需求、引领新消费、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和升级产品。
品牌建设标杆是指具有全过程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在同行业市场占有率领先且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的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
第三条 “三品”标杆培育认定工作分年度组织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三品”标杆培育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标杆培育和推荐申报工作,并做好标杆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标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