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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4-13 | 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完善人才发展区域布局,加快构建全省人才发展雁阵格局,推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0〕9号)有关规定,从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要创新平台等发展需要出发,开展第四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推荐工作,请按以下要求一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推荐重点及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围绕省委、市委重大战略部署,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要创新平台开展专家推荐工作。

本次推荐工作实行限额推荐,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推荐工作严谨高效。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前将推荐有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4室),逾期未报送的不再接收。

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国防科工等敏感领域的申报材料,不通过网上报送,将相关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

三、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推荐函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汇总后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1份,用Excel表格编辑,单面打印。

4.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1份(拟设岗引才单位与拟聘专家达成的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5.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1)拟设岗单位科研技术水平、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方面证明材料。

(2)拟聘专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拟聘专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聘任意向书、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二)电子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将推荐人选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汇总后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统一刻录光盘报送。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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