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长期至商品预售许可证办理前缴纳,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开工后 6 个月。
二、支持人才住房需求。按照职住平衡原则,鼓励支持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新购商品住宅或人才公寓一套。
三、鼓励居民合理消费。鼓励居民购买地下停车位,缓解城市停车难,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新购地下车位的,给予 1500 元/个的消费补贴。
四、完善公服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公服设施配套,坚持以片区开发为重点,优先完善区域城市道路、医疗教育和公园配套建设,以点带面、科学配置,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五、推行多元化安置。鼓励采用多元化安置方式,积极推动多元化安置措施的制定出台,引导安置群众自主选择商品住房, 加快群众住房条件改善。
六、优化履约保证金。落实市政府减免履约保证金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B 级(含B 级)以上信用优良企业,
新土地出让阶段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对已签订履约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B 级(含B 级)以上信用优良企业根据履约进度采取相应保函的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
七、加大城市营销。加大新都城市品牌营销,分片区联动企业开展营销策划推广,提升区域价值。鼓励开发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城市营销和项目推广活动,产生市场积极反响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加分奖励。
本措施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