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支持企业上云
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能”,对评为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九、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支持辖区内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二级节点,鼓励二级节点企业探索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工厂内物流、关键产品追溯、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转型升级应用。对参与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企业,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行业节点入库评审,完成验收及公示,并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按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第三章 附则
(一)本政策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区内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且不重复享受。
(三)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