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四川省高素质农民 创新创业先锋候选人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03-28 | 577 次浏览: | 分享到:

S〔2023〕—24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序引导大学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让其留得下、能创业的指示精神,激励和引导更多人才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强化对新时期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的人才支撑,决定开展第二批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先锋遴选推介工作,并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以下简称“科教基金会”)提供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名额

第二批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先锋实行差额推荐,本次遴选不超过30名(家庭农场主不少于15名)。重点推荐从事粮油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主体,原则上,粮食重点产区推荐3名,粮食一般产区(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推荐2名。

二、推荐条件

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先锋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献身“三农”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近3年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省、市两级调训的学员,其中评选为优秀学员的优先推荐。

(三)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5年以上(从事粮油生产的可放宽至3年),有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且获得市级以上示范单位称号。

(四)创新发展农业经营模式,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生态环境可持续,经营效益显著。

(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举办农民培训、开展政策宣讲和技术服务等方式,积极将产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传授,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

(六)从事粮食、大豆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优先推荐。

(七)已获“全国十佳农民”“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风鹏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农民教育培训百名优秀学员”等农业农村部项目资助的人选,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三、评选程序

(一)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和佐证资料,在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本辖区候选人并明确推荐顺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农业农村厅。

(三)网络投票。自5月10日起通过“云上智农”平台,对市(州)推荐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投票链接或二维码另行通知),每人每天可投5票,投票时间截止5月20日18:00。投票期间,若发现恶意刷票或投票异常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省级评选。省级通过形式审查、评选两个阶段确定资助对象。

1.形式审查。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事务中心会同科教基金会对申报人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组织评选。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处会同科教基金会,聘请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参考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无记名打分,总分前30名的候选人确定为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先锋。

(五)公示公布。评选结果在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资助人选名单,同时颁发证书、资助金。

四、推荐材料

(一)《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先锋评选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先锋评选推荐汇总表》及市州推荐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三)1500字以内通讯题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四)候选人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和3-5张1M以上彩色工作照电子版;

(五)对照推荐条件、业绩及表彰奖励等情况等逐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优秀学员。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全面。

(二)请以市(州)为单位收集整理推荐材料,并于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事务中心。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厅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处

联 系 人:林艾佳,028-85567347

(二)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事务中心

联 系 人:邓玲,028-85505055

电子邮箱:675951520@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附件:附件1_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先锋评选推荐表

      附件2_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先锋评选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