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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四川省高素质农民 创新创业先锋候选人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03-28 | 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S〔2023〕—24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序引导大学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让其留得下、能创业的指示精神,激励和引导更多人才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强化对新时期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的人才支撑,决定开展第二批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先锋遴选推介工作,并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以下简称“科教基金会”)提供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名额

第二批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先锋实行差额推荐,本次遴选不超过30名(家庭农场主不少于15名)。重点推荐从事粮油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主体,原则上,粮食重点产区推荐3名,粮食一般产区(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推荐2名。

二、推荐条件

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先锋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献身“三农”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近3年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省、市两级调训的学员,其中评选为优秀学员的优先推荐。

(三)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5年以上(从事粮油生产的可放宽至3年),有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且获得市级以上示范单位称号。

(四)创新发展农业经营模式,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生态环境可持续,经营效益显著。

(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举办农民培训、开展政策宣讲和技术服务等方式,积极将产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传授,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

(六)从事粮食、大豆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优先推荐。

(七)已获“全国十佳农民”“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风鹏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农民教育培训百名优秀学员”等农业农村部项目资助的人选,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三、评选程序

(一)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和佐证资料,在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本辖区候选人并明确推荐顺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农业农村厅。

(三)网络投票。自5月10日起通过“云上智农”平台,对市(州)推荐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投票链接或二维码另行通知),每人每天可投5票,投票时间截止5月20日18:00。投票期间,若发现恶意刷票或投票异常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省级评选。省级通过形式审查、评选两个阶段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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