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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3-24 | 9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市各相关单位、公司及经营业主: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上台阶,聚力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成都市星级园区认定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编制了《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公开公示。
  附件: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


  (联系方式:崇州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园区与投资对外合作科  丁杰 028-82380215)



附件

 

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崇州市新认定成都市级星级园区情况,特制定《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2022年度新认定成都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区域内农业管理部门、村级(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国有公司。

二、支持环节

按照《成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考评激励实施方案》和《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要求,园区奖补资金应用于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效益多元化等“十化”方面,进一步提高园区科技含量,聚焦园区基础承载和公共服务建设。园区奖补资金应按项目顺序完成必建项目后,方可使用结余资金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对其他板块按照缺项补项原则开展选择性建设。

(一)园区必建项目

1.十万亩粮油现代农业园区须至少配备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且服务范围全覆盖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区;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至少配备1个农事服务中心,支持开展育秧育苗、初加工、综合农事等生产型服务设施设备建设,且服务范围全覆盖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

2.十万亩园区1000亩科技研发核心区及万亩园区100亩科技研发示范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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