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3-24 | 1070 次浏览: | 分享到:

4.提升园区装备水平。开展农机装备研发改制和试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园区机电提灌站。

5.促进园区绿色发展,推动品牌建设。粮油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粮油品牌培育;农膜、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对园区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达到追溯示范企业标准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资金使用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支持开工进度达到50%以上的项目。不得用于正在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2019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改造提升;不得用于已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或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农机设备;不得用于修建农村生活道路,非必要不新建机耕道和生产作业道。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二)非公益性项目,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项目所在园区当年市级园区奖补资金总规模的30%。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不含游览观光车)、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实施期限

自成都市级核准备案之日起1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五、实施程序

本专项采用成都市级备案制。项目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报辖区镇(街道)。镇(街道)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我市2023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预审。预审合格后由市级审批立项并公示,再报成都市级核准备案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以正式文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项目备案情况,项目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需按原程序进行审批、报备。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2023年3月24日-28日申报主体自愿申报项目;3月29日各镇(街道)组织初审,并于3月30日12:00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六份交至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园区建设部。

(二)评审公示。2023年3月31日13:00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报主体进行答辩,所属镇(街道)一同参加评审活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