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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2023年现代农业园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3-24 | 7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资金使用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支持开工进度达到50%以上的项目。不得用于正在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2019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改造提升;不得用于已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或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农机设备;不得用于修建农村生活道路,非必要不新建机耕道和生产作业道。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二)非公益性项目,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项目所在园区当年市级园区奖补资金总规模的30%。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不含游览观光车)、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资金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拨付进度和资金管理。项目可预拨30%的资金,支持项目的启动。同时,加强项目储备和征集,经核准备案后不能随意变更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在粮经复合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各申报主体结合本区域实际,聚焦粮油、粮经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选择发展重点,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创亮点,自愿申报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项目其他证明材料(如集体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证明材料)。街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指导申报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经街道初审后汇总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统筹城乡局。  

(二)项目评审。统筹城乡局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现场勘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编制实施方案。统筹城乡局联合财政金融局汇总编制天府新区项目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审批。

(四)项目备案。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后实施。

联系人:刘玉;联系电话:60652892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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