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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规范化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03-17 | 8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农函〔2023〕119号

相关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规范化使用管理,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欠发达国有农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逐年稳步提高用于产业的资金比重。支持产业发展所需种苗、设施设备、生产工具、技术服务等购置。支持品种培优、种养基地建设、农产品初级和精深加工、产地仓储冷藏保鲜烘干、副产物综合利用、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以及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农场内道路、桥梁、供排水、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必要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

(三)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县级可根据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到县的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四)杜绝资金用于无关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和职工住宅、发放各种工资资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弥补企业亏损、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

二、严格项目实施程序

(一)严格项目入库。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于当年第四季度组织欠发达农场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上报县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报批后入库。项目申请材料应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在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方案编制。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欠发达农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资金补助的环节和标准、资金投入概算、资金具体用途、资金补助方式(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绩效目标、建设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效等。

(三)实施方案审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在10日内报省、市(州)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批复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立项、财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最大程度用好施工季节,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各地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五)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一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60日内,对资金安排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二是欠发达国有农场收到资金后10日内,在场站公开栏张贴纸质公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三是项目招投标完成后,工程开工时进行公告公示。四是项目竣工10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六)加强项目管理制度。欠发达农场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及时收集并归纳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并接受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价。(项目资料清单见附件)

三、加强项目监管

(一)加快预算执行。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及时足额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启动时,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预拨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资金。严格实行县级报帐制、专账核算、公告公示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加强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资金分配的依据。

(三)强化跟踪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督促和调研,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解决并督促整改,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农业农村厅将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逐级上报我厅。

联 系 人:熊召军

联系电话:85505802

电子邮件:280987639@qq.com

附件:欠发达国有农场衔接资金项目资料清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欠发达国有农场衔接资金项目资料清单

项目阶段

项目流程

必须材料

要求

项目入库阶段

欠发达农场申报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等材料

务必明确项目的预算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预期目标、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基建项目覆盖受益面和补短板目标、形成资产的项目后续管护责任等

农场公示照片+公示原稿(盖章件)


项目申请材料及绩效目标申报表(盖章件)


县级审查

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资料

①务必体现对入库项目评估论证过程,不能简单审查转报
②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30万元以上,农业农头企业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乡村振兴局审查资料

务必体现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审查资料

项目绩效审核表(盖章件)

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三家盖章审核

县级审定

乡村振兴局入库请示


会议纪要或者批复等资料

县委常委或政府常务会议或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项领导小组会审定的会议纪要、批复和入库项目明细

入库项目公告公示资料


资金项目安排

资金安排

资金安排下达文件


县级安排资金会议纪要或批复等

附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

资金公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公告资料,照片+公告原稿

在收到下达资金后60日内,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监督举报电话等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日期10天(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同步公告涉及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

欠发达国有农场资金公告资料,照片+公告原稿

在收到下达资金后10日内,对项目名称、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日期10天(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同步公告涉及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实施资料

项目前期

项目实施方案

应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资金补助的环节和标准、资金投入概算、资金具体用途、资金补助方式(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绩效目标、建设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效等。要素要齐全,特别是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基建项目覆盖受益面和补短板目标、形成资产的项目后续管护责任

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发改立项文件


财政评审、第三方造价评审资料


项目采购

县级部门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备案文件等

项目合同

实施合同

基础类合同、采购类合同

项目实施

项目开工公告,照片+公告原稿


项目建设过程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过程管理记录、影像资料等。根据项目情况而定。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或绩效目标调整审批表

(若有则提供)

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


项目业主监控

自行确定次数,但至少2次/项目,发现问题及其整改台帐

农业农村局绩效事中监控

至少1次/项目,发现问题及其整改台帐

项目验收

县级验收资料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盖印章。

项目完成公告,照片+公告原稿

公告应包含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及规模、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投资规模、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受益对象、利益机制、监督举报电话等

施工竣工结算书

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并质量验收合格,向发包单位进行的工程价结算。

报账资料

报账资料

项目到款、支出明细帐、会计记账凭证、发票、资金拨付审批表、集中支付凭证等

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资产运营

资产明确权属资料(项目主管部门会议纪要)


资产移交资料(实施部门与接收部门交接资料)


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方案


经营性资产运营方案

包含运营主体及其职责、利益联结机制、监督机制、运营办法、收益分配等

经营性资产落实情况

项目计划收益户清单、实际受益户清单。收益分配方案及审批程序、公示公告程序。

绩效管理

绩效自评

欠发达农场绩效自评报告

绩效目标自评表

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农业农村部门绩效事后评价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盖公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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