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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17 | 1947 次浏览: | 分享到: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智能终端产业处(通用电子产业处);咨询电话:61881637。

(三)对完成全掩膜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重点支持方向流片费用50%、非重点支持方向流片费用3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给予流片直接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对完成全掩膜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重点支持方向流片费用50%、非重点支持方向流片费用3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流片费用主要包括首轮工程批光罩费和同次晶圆费用(单个产品晶圆不超过25片),重点支持方向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确定;对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给予流片直接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

完成全掩膜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

3. 申报材料

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成都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的材料(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交);流片申报汇总表;流片加工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重点支持方向工艺线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还需提供WIP信息和出货清单(加盖申报企业和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鲜章);芯片版图缩略图及正版软件使用证明复印件;流片产品简介(产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市场销售证明材料等);近5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其它选择提交的代表性补充支撑材料(含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近两年财务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单位资质、发明专利情况、单位信用证明、产品购销合同等总共不超过5份);申报单位提供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智能终端产业处(通用电子产业处);咨询电话:61881637。

第三章  集成电路制造业政策

第五条 加强重大项目招引

对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的重大项目,根据其技术产品、工艺水平和市场前景等,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亿元综合支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在研发、固投、融资、载体、能源等要素保障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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