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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17 | 2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智能终端产业处(通用电子产业处);咨询电话:61881637。

第二章  集成电路设计业政策

第四条 推动设计能力提升

(一) 对从事集成电路IP核和 EDA 工具研发的企业,按研发费用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按研发费用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研发费用包括社保缴纳地在成都的研发人员用工成本、研发工具购买费用和知识产权采购费用,且研发人员用工成本占总研发费用比例不高于50%)。

2. 申报条件

从事集成电路IP核和 EDA 工具研发的企业。

3. 申报材料

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成都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的材料;研发费用构成清单;采购研发工具、知识产权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研发人员社保清单;研发IP核、EDA情况简介(软件工具用途、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合同);近5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其它选择提交的代表性补充支撑材料(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单位资质、发明专利情况、单位信用证明等总共不超过5份);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智能终端产业处(通用电子产业处);咨询电话:61881637。

(二)对购买IP核、EDA工具、测试设备用于芯片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购买费用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按购买费用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

购买通用型IP核、EDA工具、测试设备直接用于本公司芯片产品研发并进行流片验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于购买后转租第三方、委托或联合其它公司开发IP核等情形不予支持)。

3. 申报材料

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成都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的材料;IP核、EDA工具、测试设备采购情况汇总表;IP核、EDA工具、测试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等;IP核、EDA工具、测试设备研发用途简介;购买IP核、EDA工具、测试设备所研发产品情况简介及产品供销合同(加盖供需双方鲜章);购买IP核、EDA工具、测试设备所研发产品的流片申报汇总表、流片加工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鲜章),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还需提供WIP信息和出货清单(加盖申报企业和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鲜章),对于尚未进行流片的企业,需提供下一年度流片计划的书面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近5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其它选择提交的代表性补充支撑材料(含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近两年财务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单位资质、发明专利情况、单位信用证明、产品购销合同等总共不超过5份);申报单位提供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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