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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17 | 1952 次浏览: | 分享到: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智能终端产业处(通用电子产业处);咨询电话:61881637。

第三条 加强人才培养能力

(一) 鼓励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围绕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智能终端产业处(通用电子产业处);咨询电话:61881637。

(二) 支持高校开展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增加集成电路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名额,对新获批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或一流学科的高校给予500万元支持。

1. 支持标准

给予申报主体500万元支持。

2. 申报条件

新获批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或“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

3. 申报材料

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或“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的批复文件;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支持经费预算和用途;近5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智能终端产业处(通用电子产业处);咨询电话:61881637。

(三)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或行业组织与高校开展产教融合,给予每家企业或行业组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对于在校学生赴企业、行业组织实践或企业、行业组织职工赴高校培训的,按每位学生或职工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或行业组织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根据专家评分情况,每年优选支持不超过200人次企业、行业组织职工赴高校培训。

2. 申报条件

集成电路企业或行业组织与高校开展产教融合,其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赴企业或行业组织实践的在校学生为本科及以上,截止申报期学生已完成实践且实践不少于3个月。赴高校培训的企业或行业组织职工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申报期职工已完成培训且培训不少于6个月,并取得由学校校级层面出具的培训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接收职工培训的高校应具有“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3. 申报材料

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成都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的材料(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交);申报单位和在蓉高校签署的工程实践或培训协议复印件;工程实践或培训总结材料(应包括实践或培训安排、培养方案、平台建设、培养或研究成果等具体情况介绍);学位证书或由学校校级层面出具的培训结业证书(职工赴高校培训提交);近5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参加工程实践或培训的学生或职工名单、学历证明、实践或培训时间(加盖企业和院校鲜章);其它选择提交的代表性补充支撑材料(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单位信用证明及相关凭证、影像资料等总共不超过5份);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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