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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成都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3-03-16 | 6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宣通〔2023〕19号),按照《关于实施天府文艺“攀原登峰”工程的意见》(成宣发〔2020〕2号)和《成都市市级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成宣通〔2022〕71号),现就2023年度成都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成都高新区有专业资质的文化单位、文艺院团(含国有、民营)、艺术机构或独立法人资格的文艺社团组织。属于联合创作生产的,须以高新区满足条件的主体名义进行申报。电影类项目须由影片第一出品单位申报。

二、主题要求

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第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主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植古蜀文化、三国文化、大熊猫文化和四川历史名人等特色文化,聚焦“迎大运盛会 创文明典范”开展文艺创作,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成都打造中国西部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文艺力量。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6日——3月27日

四、申报要求

申报作品原则上为2021年10月1日以前未公开发布、发表、演出、播映的作品,包括已完成作品和制作过程中的作品。在准确把握思想性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观赏性。申报作品须无知识产权争议。电影、电视剧申报作品立项地点须为四川。

五、项目类别

(一)文学类(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等)

(二)影视类(包括电影、电视剧、短视频、广播剧等)

(三)舞台艺术类(包括舞台表演节目、戏曲、话剧、音乐剧、舞剧、歌剧、杂技剧、木偶皮影曲艺剧、交响乐、管弦乐等大型舞台作品)

(四)音乐类(包括歌曲和乐曲,不包括MV制作)

六、项目报送

请于3月27日17:00前按程序和申报要求将参评作品报送指定地点,逾期未报送的作品不予参评。各类作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联系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宣传工作处  王伟;联系电话 028-64651296,13408535137。

报送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10楼。      

附件:1.

成都市2023年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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