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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13 | 102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集成电路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人才。

第十条 支持重点。本政策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12英寸先进生产线,以及化合物半导体、数模混合电路、IGBT等特色工艺生产线建设项目,信息通信、通用计算、高端存储、智能感知等领域芯片设计开发项目,芯片级、晶圆级、系统级、三维封装等先进封装测试产业化项目,以及配套关键设备和材料产业化项目。

第十一条 政策解释。本政策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政策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做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参照本政策制定适合本区域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第十二条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20〕5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相关政策解读请点击链接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3-03/13/content_57e3546e8fed45238ae435c23ef79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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