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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怎么入库?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时间:2023-03-13 | 842 次浏览: | 分享到: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从3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每月汇总、审核、公示1或2批,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5日或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1.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2.结合企业《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最终数据填写,若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则根据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填写。其中研发费用总额为自动累计,需要点击“添加研发项目”“新增”,填写 2022 年进行的研发项目信息。

3.研发项目名称应遵循一定范式,比如“***的研发”,不可以填写产品名称或生产型项目的名称。

4.上年度企业主要产品情况表须填写 1-3 个产品名称及技术领域,点击“新增产品”即可开始填写。

5.产品名称不能简单填写产品型号,技术领域不能选择“无”。

6.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可以点击“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若无法获取,只能点击“新增知识产权”人工上传资料。

7.新增知识产权有以下要求:

(1)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

(2)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国知局出具的缴费凭证);

(3)专利授权时间超过一年的,除了专利证书还须附上近一年内国知局出具的年费缴费凭证;

(4)受让的专利须附上国知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8.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按照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标准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

9.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表,如企业是研发机构须上传政府部门印发的文件及附件。

10.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表,系统可自动获取。

五、支持政策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亏损弥补年限延长到10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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