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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10 | 4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和《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川经信技创函〔2023〕128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新能源汽车、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航空发动机、工业无人机、工业互联网、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中重点产业链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二)在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科学先进,已成熟应用;

(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符合质量管理发展趋势,在应用过程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

(五)质量管理方法(技术)核心内容逻辑清晰,完整详实,已提炼形成典型经验;

(六)通过应用典型经验,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效果明显,在区域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条件;

(七)承诺被认定为省工业质量标杆后,积极参加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

(一)企业自主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择优推荐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根据《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四川省企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入围名单在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四川企联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工作程序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发文公布,同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近三年已获评全国质量标杆的企业不再申报省工业质量标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工业质量标杆。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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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模板)

2.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3.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遴选标准

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质标〔20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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