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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08 | 105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二条 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政策解释。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经信办〔20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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