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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08 | 10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发〔2023〕3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3月9日


相关政策解读请点击链接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3-03/10/content_2677641939904742bd4cad88dd85b8c9.shtml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备产业链、整合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打造全国一流的新型显示产业生态,促进成都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补链强链延链政策

第一条 促进产业链投资驱动。凡围绕新型显示产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建设玻璃基板、柔性显示基膜、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柔性电路板、触控模组、背光源、电子气体、液晶材料、发光材料、光电子芯片、光学系统、激光器件、激光显示、超高清设备等材料及组件生产项目,以及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巨量转移、气相沉积、蒸镀、检测、封装等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含材料)项目,且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按不超过3.5%的比例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 协同供应链垂直整合。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业,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销售合同总额连续2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5%(双方各2.5%)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拓展产品链创新应用。对首次采购新型显示产品并用于终端产品的制造企业,按第一年采购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强化生产服务业发展。围绕生产制造,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清洗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服务性收入达500万元的,按实际收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服务性收入连续2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增量的3%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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