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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3-09 | 5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理标志产品行业(产业)协会、商会:

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市监规〔2023〕1号),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决定启动2023年成都市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

二、申报主体

地理标志产品行业(产业)协会、商会联合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

四、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

1.2023年 3月9日前。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申报辅导,指导意向申报单位登陆市局“政务服务网厅”(http://zwfw.scjg.chengdu.gov.cn:7091/terminal/pc/index.html),提前注册账号,熟悉申报流程,准备申报材料。

2.2023年3月9日至15日。各申报单位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市监规〔2023〕1号)规定的申报细则及材料要求,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17:00。

3.2023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推荐,指导申报单位在此时限内完善申报材料。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17:00。

4.2023年3月19日至3月29日。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网上复审,并及时将复审结果反馈申报单位及属地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单位限期补齐;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无法补证的,不予受理。网上复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7:00。

5.2023年3月30日至4月3日。经市局复审受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申报材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项目属地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2023年4月4日至8日。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4月8日17:00前报送至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资助窗口。

7.2023年4月9日至18日。市局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成市监规〔2022〕2号 )组织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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