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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08 | 5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55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复核)范围。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自主提出申请。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未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复核范围为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复核)条件。企业需符合《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相关指标按照《管理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见附件2)执行。

(三)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未按照要求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010-12381转6再转6,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更新2022年度企业信息的;未按规定登录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的。

二、工作程序

申报(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逐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6,仅在培育平台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版)。

(二)线下报送。企业按要求编制申请书,按程序报送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初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见附件3),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并于2023年4月14日前连同企业申请书(新申报企业申请书,见附件4;复核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5)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PDF、Word)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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