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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3-08 | 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成财农发〔2022〕111号)文件精神,我市共计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98万元用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此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补助各镇(街道)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农村公益建设项目给予奖补。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综合改革无关的支出。

二、项目编制要求

(一)把握重点方向。各镇(街道)应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二)科学编制项目。储备项目包装应充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进度安排、运营管护等情况,按照可落地实施的标准,科学编制项目方案,细化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方案及有关佐证资料。

(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评审合格项目予以公示。

四、上报要求

于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17:00前上报项目方案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1639703556@qq.com。

特此公告。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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