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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3-06 | 6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总结发现典型。各市(州)科技局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结工作,建立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典型,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并于11月31日前向科技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科技厅将每月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进度,年底将对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积极成效的市(州)科技局通报表扬,纳入转移支付因素。

三、监督管理

(一)各市(州)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加强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投诉问题,大力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要积极配合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按程序及时向上提请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

(三)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叶思维:028-68107435

常青:028-68107718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施福忠 王整:028-86676329



附件:市(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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