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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3-06 | 1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应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鼓励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才填报)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本单位2022年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典型案例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的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情况。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典型科技成果清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清单等。

三、报告程序

1.网上注册。登录“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服务系统”(http://cgbg.istisc.cn),按提示完成单位用户注册(老用户无需重新注册)。

2.填写报告。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确认数据填报无误后提交审核。

3.报告上传。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盖章后的报告封面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无需再上交纸质报告(注册及审核相关问题请咨询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四、报送要求

1.填报单位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2.系统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3.各市(州)科技局应组织区域内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完成填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并梳理形成本市(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成果转化总体情况、经验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至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罗丽娟  张文:   028-86717490

2.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省科技成果转化报告管理服务中心)

罗华容  丁菲:028-86623442

3.技术咨询电话:028-86750512

4.咨询QQ群:高校院所群 591347706、企业群 157954617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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