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三)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应及时在全国技先平台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3),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乐瑶 雷林
联系电话:028-68107842 028-68107837
联系地址: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114室)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