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3-01 | 6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含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职能)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兴省、制造强省”的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按照“三化三升六倍增”基本思路,根据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号),拟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优势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倍增计划,组织推荐一批重点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产业园区项目、优质企业培育发展项目等,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

二、征集流程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上报的项目须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在省内实施,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等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属地责任。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征集工作,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据实填报各项内容和数据,确保填报质量,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项目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3年内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格。

(三)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单位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线上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