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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和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2-28 | 8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经商市财政局,现将2023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和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

2.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壮大贷”业务且贷款相关信息在成都工业金融服务援企平台登记成功。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2.2023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3);

5.企业申报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6.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一是若企业当年申报了中央、省关于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市级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须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贷款贴息类补助资金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7.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2022年实际支付的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不同类型企业贴息比例如下。

 

注:1.若申报时,申报企业已不在“壮大贷”支持企业名单中,则按照“其他企业”类型计算贴息比例。

2.“壮大贷”贴息项目,申报范围为2021年10月—2022年12月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2021年4季度支付利息已申报过贴息的不再重复申报),若企业的单笔“壮大贷”到期还款日处于2023年1月1日—2月28日期间的,请将2023年1—2月的实际支付利息于本次申报(建议2023年1—2月累计申报利息补助金额不足1万元的全部于本次申报),并附该笔贷款的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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