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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市经信局《转发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2-27 | 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企业:

现将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2023〕W-65号)转发给你们,请从事并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的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关责任。于2023年4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区经科信局(环保安全科敖瑶qq邮箱:545314238@qq.com),纸质版一式三份交区经科信局环保安全科(政务中心A区7楼703)。

特此通知。

(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18884125806)

附件: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2023〕W-65号)


成都市青白江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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