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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回收网点主体、处置主体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统筹城乡局 | 发布机构:统筹城乡局 | 发布时间:2023-02-27 | 720 次浏览: | 分享到:

1.2023年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处置主体申报表;

2.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相关无害化处置资质材料(或相关处置协议等)复印件;

3.信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和财务管理制度;

4.相关类似项目参与服务证明;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

7.运输车辆照片;

8.其他按相关要求需提供的材料(按需提供)。

四、申报流程

(一)回收网点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街道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网点情况核实,报统筹城乡局进行复审。

2.公示:统筹城乡局组织专家,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各涉农街道、村(社区)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项目申报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确定主体资格。

(二)处置主体

1.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统筹城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公示:统筹城乡局进行资格初审后,组织专家,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低价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申报时间

(一)回收网点。请各街道于2023年3月3日17:00前将回收网点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统筹城乡局。

(二)处置主体。请申报主体于2023年3月3日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统筹城乡局。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业主应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以虚假资料申请资金的,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行为列入失信清单。涉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提供申报材料、数据的单位应对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街道要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对审核行为负责。

七、其他事项

(一)各街道要将政策宣传解释到位,严格界定申报主体对象,组织做好回收网点申报工作。

(二)各街道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三)本实施细则由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说明。

(四)咨询电话:028-68773154。

 

附件:1.2023年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项目实施主体汇总表

2.2023年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回收网点申报表

3.2023年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处置主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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