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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回收网点主体、处置主体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统筹城乡局 | 发布机构:统筹城乡局 | 发布时间:2023-02-27 | 6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强化财政资金对回收工作的引导作用,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对象

(一)回收网点主体。负责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暂存。为新区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在本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3.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4.能实现回收物的及时处理。

(二)处置主体。负责将各回收网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进行统一处理。为全市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的或环保相关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市场主体,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单位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类别必须包括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等(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终端处置,则申报单位须为在全市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或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市场主体,须提供与其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和受委托第三方所具备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危险废物类(提供相关的协议复印件及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约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方式为无害化处置。

二、补贴标准和年限

2023年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实行统一价格回收:

1.农药包装废弃物。按10元/公斤补贴收集并交由回收点的主体(由回收网点预支);按10元/公斤补贴回收点。

2.废旧农膜。按0.5元/公斤标准补贴收集并交由回收网点的主体(由回收网点预支);按0.5元/公斤标准补贴回收网点单位。

3.处置费用。按市场价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7500元/吨;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处理(处置)费用按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2500元/吨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回收网点

1.2023年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回收网点申报表;

2.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其他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3.信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和财务管理制度;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6.暂时存储点位照片;

7.其他按相关要求需提供的材料(按需提供)。

(二)处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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