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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2-24 | 2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我市以职务科技成果“先赋权、后转化”改革为重点,先后出台实施“成果转化十条”“科改30条”“科创18条”,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更多职务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但也面临概念验证及小试中试平台缺乏、成果转化服务链条不完善、企业吸纳转化科技成果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速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尽早尽快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3月2日,请于2023年3月2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成都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28)61887291

电子邮箱:cdkjcgc@163.com

 

附件: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pdf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主体与生产主体融合、原始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金融与科技融合,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推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

1. 围绕全市产业“建圈强链”,聚焦电子信息、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碳中和等产业生态圈,5 年内重点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补贴。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财政退坡补贴”的建设运营模式,按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给予运行补贴。

2. 优化中试平台建设保障,中试平台建设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和优先保障,支持按照不低于基准地价的 70%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在确保程序不少、内容不缺、标准不降的情况下,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提供用 地、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等保障。

二、打造成果转化服务生态集聚区

3. 建设成都科创生态岛,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 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对新入 驻的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连续 3 年不低于 50%的场地租金减免支持。支持国防科技工业创新成果在蓉孵化转化,对符合有 关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给予补贴。

4. 支持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对新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给予 200 万元补助,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在蓉技术转移机构给予 50 万元补助。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在蓉科技企业和高校院所技术交易, 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 3%,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5. 壮大技术经纪(经理)人才队伍,鼓励在蓉高校设立技术经纪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参与技术经纪(经理)人职称评定,对取得高、中、初级职称并受聘我市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分别给予 10000 元、5000 元、2000 元奖励。支持能力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经纪(经理) 人申报成都市相关人才计划。

6. 支持区(市)县、产业园区联合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选派“成果专员”,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常态化对接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 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可转化成果转化“两张清单”,针对性开展成果发现、挖掘、策划和转化服务,可以在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10%的比例,用于专班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三、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

7. 推广“岷山行动”计划,在电子信息、前沿医学、智能制造、量子科技、脑科学等领域,按“政府发榜+能者揭榜” 方式,建立以顶尖团队为核心、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研发机构+孵化公司+转化基金”的运营模式,探索“财政投入补贴+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团队现金持股”的投入机制,根据揭榜团队实力、技术平台建设规模、 项目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综合评审后,按照 5000 万元-1 亿元给予综合支持。

8. 支持“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等产业生态圈, 在蓉组建具有产业创新重大支撑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一项一策”综合支持。

四、建立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果转化机制

9. 支持西部(成都)科学城建立在蓉跨区“创新策源+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模式,深化“总部+基地”“研发+制造”新型协作关系,联合“三个做优做强”重点片区共建产业园区,探索

“统计分享、财税分享”等合作机制,财税收入按协议分成, 经济考核指标按统计数据由各方共享。

10. 支持各区(市)县对接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等 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成果应用转化基地,鼓励青羊区航 空智能制造产业园、成都国际医学城、西南交大未来产业科 技园等转化孵化实验室、大装置、科学城等科技成果。

11. 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组建专业化、市场化成果转化运营公司,探索建立“实验 室+基金+公司+基地”的转化模式,推进原创成果“沿途下 蛋”“沿途孵化”。

五、升级成果孵化转化载体

12. 深化环川大科技成果转化区、电子科大“一校一带” 等 11 个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建设,构建能进能退、末位淘汰机制,根据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服务等标准开展定期动态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 500 万元奖励。鼓励高校与所在区(市)县利用校园及周边楼宇、存量房产等资源建设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对 5 年内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的,实行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的过渡期制度。

13. 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在 蓉高校创建国家未来科技产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鼓励区(市)县联合在蓉大学以“一园多区”“飞地园区”模式,采用“政府+高校+企业”方式共建大学科技园分园,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试验证平台、孵化转化载体等,根据成果转化、 企业孵化、人才培养、辐射带动等年度绩效,分档分级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

14. 鼓励科创空间引进培育创新团队、科技企业、创新 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等,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给予连续 3 年不低于 50%的场地租金减免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150 万、50 万元补助。

六、提升企业成果吸纳转化能力

15. 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鼓励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最高给予 1000 万元支持。鼓励链主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按国家奖励经费

1:1 比例配套资助。

16.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协同转化,采取“企业出题、 政府立题、协同破题”协同攻关模式,联合高校院所开展订单式的定向研发和定向转化,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成果组织实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 15%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补贴。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本地大企业创新链、供应链,面向大企业技术产品需求开展定向攻关并实现本地配套的,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补贴。

17. 支持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成果在蓉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对在蓉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科技成果的,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 3%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对提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按接收科技创新券的 20%,分档分级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

七、创新科技金融赋能成果转化

18. 开展头部风投创投机构“靶向招商”,对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实最高 5000 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其委托的在蓉注册创 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 2000 万元。

19.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吸引创投机构、社会资本 建立专业领域子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 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颠覆性技术项目等。扩大天使投资政 府引导基金规模,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则专注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0.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科技信贷产品,深化推广“人才 贷”“成果贷”“研发贷”等“科创贷”产品,对银行发放“科创贷”  产生的贷款损失给予最高 50%的风险补偿,对获贷企业给予每年最高 30 万元的贴息。

21. 深化国有创投企业考核方式,对国有创投企业实行差异化、周期性考核,重点从经济效益、产业扶持、带动效应、风险控制等方面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对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单个投资项目,不作负面评价。

八、加强国资国企创新转化激励

22. 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薪酬制 度,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虚拟股权、骨干 员工跟投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科技示范企业工资总额可 以实行单列,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与集团公 司经济效益指标不挂钩。对承担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投资中试平台、建立境内外研发中心等 相关费用,视同利润进行考核。

23.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在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考核不再包括职务科技转化前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

24.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对在科技成果转 化中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与合 理注意义务的,即视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因科技成 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承担决策责任。

九、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25. 加强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鼓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在蓉落地转化,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支持获得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三等奖(铜奖)以上项目在蓉落地转化,按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补贴。

26.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的 科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蓉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结合高价值 专利、就业人员等实际,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按照服务业绩、薪资 水平等,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 10 万元补贴。

27. 建立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困难问题。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机制,将成果转化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新增科技企业、转化投入和转化效益等纳入区(市)县、产业园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将成果转化制度建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产学研合作和服务地方发展 等纳入对在蓉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重要内容,评价结 果作为获得我市相关财政等支持的重要依据。

十、推动场景应用牵引成果转化

28. 加强城市机会供给,以“智慧蓉城”建设为牵引,围绕智能生产、智慧治理等领域每年发布 500 个场景机会清单, 重点打造示范作用强的标杆场景,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29. 加大政府对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每年定期编制并发 布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支持政府重点工程、投资项 目及国有投资项目采购使用创新产品。对首次投向市场、暂 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 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 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 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在蓉生产企 业、应用企业最高 300 万元补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国家、省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政策调整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涉及资金奖补 政策的,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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