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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第一批、第二批已获批立项的单位还未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本批次不能再申报相同或同类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耀福、罗宇;
电 话:028-85577071;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省知识产权中心508。
附件: 1.《专利转化供给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2.《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专利转化绩效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