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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3-02-22 | 4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内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支持成都市各区(市)县稳外贸促增长激励措施》(成商务发〔2022〕61号)和《成都高新区2022年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外贸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高管发〔2022〕20号),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制定《成都高新区2022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登记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有进出口实绩且纳入统计系统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纳税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且无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三)同一申报主体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区级同类专项资金的不再支持,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符合“免申即享”方向的项目将通过“高新通”企业服务平台通知企业。

(五)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项目。

(六)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视为材料不合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2日至28日。

三、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按照支持方向要求完成材料准备:

1. 项目申报书(附件2);

2. 项目申请表(附件3);

3. 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4);

4.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若营业执照显示在自贸区内无需提供、未显示在自贸区内的提供说明);

6. 各申报条款所需提供的具体申报材料(附件1);

以上申报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法人必须手签,不可使用签字章,申报单位处加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送至高新区管委会9楼912室前工位周老师处。

四、支持方向(详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一)项目真实性。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申报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审核部门提供所需佐证材料。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根据省外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据实据效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三)资金分配。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额度进行相应调整,被支持单位应无条件服从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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