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推荐2022年度 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3-02-15 | 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2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安排,选树一批聚焦大众旅游、智慧旅游、绿色旅游、文明旅游、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在旅游理念宣传、旅游产品线路推介、旅游品牌形象推广、旅游消费引导等方面创新开展的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激励各地创新旅游宣传方式、拓宽旅游传播渠道、丰富旅游推介内容,进一步发挥国内旅游宣传推广在推动旅游恢复发展,提振旅游市场消费、引导旅游产品供给、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决定面向全国征集2022年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案例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守正创新、互融互鉴、示范引导,反映全国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中的有益探索、创新举措、经验成效,应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2.案例应为2022年由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行社、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旅游推广联盟及新闻媒体、新媒体、部直属单位、全国性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等主体组织实施的线上或线下推广活动,内容应聚焦大众旅游、智慧旅游、绿色旅游、文明旅游、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围绕旅游业恢复发展,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品牌建设、产品开发、节庆活动、展会推广、媒体宣传、渠道拓展、区域合作,以及智慧旅游场景应用、绿色旅游和文明旅游公益宣传等;
  3.案例应主旨清晰、层次分明,着重突出重点、体现亮点,文字表述须简明扼要(3000字以内)。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推荐
  1.申报主体和数量。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案例的征集、初选和报送工作;跨区域或多单位共同开展的宣传推广案例由牵头主办单位负责申报,承办单位申报的应取得主办单位或指导单位书面同意;每省(区、市)限5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全国性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可直接向资源开发司推荐本单位案例,每单位限2个。
  2.申报截止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 
  (二)专家评审
  案例征集完成后,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将组织专家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选出2022年度全国国内旅游宣传推广十佳案例和一批优秀案例。
  (三)成果应用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将形成的国内旅游宣传推广十佳案例和一批优秀案例报审后发布,汇编出版《2022年度全国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积极协调中央媒体等对优秀案例的展播和报道;纳入全国国内旅游宣传推广培训班案例教学,择优邀请授课;支持开展旅游营销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建设旅游营销创新基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