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实施细则所述“项目投入金额”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如涉及跨年度的,最多可计入近2年的投入。
(五)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奖励)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奖励)范围。
(六)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X月X日生效,有效期与《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23〕3号)的效力相同。
附件: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资金申报书
专项类别:按实施细则中专项类别填写,如投资驱动项目
项目名称:
所在地区: 区(市)县
申报单位: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