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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补贴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2-17 | 7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企业设立高校奖学金补贴

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设立专项奖学金联合培养人才,按奖学金实际发放总额的30%给予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相关企业需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前,向所在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园区)递交申报材料,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园区)确定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属于彭州市主导产业,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材料汇总后,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前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七楼704室)。

四、申报材料

企业按申请类别填写提交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并装订规范(纸质件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档),需提供原件的材料,由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园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一)申报人才素能提升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彭州市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创新主体研发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彭州市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博士后人才入站协议;

4.博士后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证明材料;

5.博士后出站证明,留彭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获批且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奖励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彭州市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被四川省或成都市新认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示范基地的证明材料;

4.见习基地的见习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5.单位简介、就业见习计划和考核管理制度。

(四)申报企业设立高校奖学金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彭州市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高校联合设立奖学金培养人才的协议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高校发放专项奖学金的转账票据等凭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产业功能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的范围和补贴类别进行审核,及时报送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确保企业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补贴资助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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