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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补贴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2-17 | 6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街道),各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部署,支持我市主导产业链企业积极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为高质量建设人才发展特色区、加快抒写公园城市立体山水篇章提供人才保障,按照《中共彭州市委办公室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产业强市若干人才政策措施>等5个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彭委办〔2022〕7号)、《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彭州市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彭人社发〔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企业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补贴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企业属彭州市主导产业,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均须在彭州市,企业培育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须与彭州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彭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应与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一致,不含退休人员),企业引进的博士后人才正常在站开展科研工作。

(二)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资格证书(企业发放的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和通过同级转评专业、先评高后评低等方式取得的职称除外)的时间、博士后人才在站期间主持研发的科研课题获得奖励的时间、博士后人才出站后留彭州市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被四川省或成都市新认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示范基地的获批时间、企业与高校联合设立奖学金培养人才的协议时间及发放奖学金的时间范围均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与企业联合设立专项奖学金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属2022年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强,2022年度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人数不少于10名。

二、补贴标准

(一)人才素能提升补贴

1.新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企业职工,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5000元、6000元的资助。

2.新获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6000元的资助。

(二)创新主体研发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补贴

博士后人才在站期间主持研发的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科研课题组10万元、5万元奖励。博士后人才出站后,留彭州市工作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三)就业见习基地奖励补贴

被四川省和成都市新认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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