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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解读

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2-15 | 5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信用激励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增长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7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未来之城产业生态圈加快集聚成势的若干政策(新区18条)》及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二、文件方向
     重点围绕优质建筑业企业引进、建筑业企业培育、建筑业人才培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关键环节,充分调动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进培育更多优质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引进优质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共6项,针对新迁入的总部企业、央(国)企高层级全资子公司、资质等级较高的优质企业及年度经济贡献较高的企业,在综合考察企业在建项目合同额、产值贡献及地方经济贡献的基础上,给予企业奖励。同时,鼓励承揽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择优选用成都东部新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
    (二)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共2项,对企业迁入后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迁入当年实缴资本金较高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支持企业对外拓展业务。共2项,对成都东部新区外项目产值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并鼓励承揽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选用成都东部新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
   (四)鼓励企业提质升级。共4项,对晋升为较高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产值贡献增速较高的“专精特新”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并指导骨干企业通过提升资质等级、资质增项、申报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支持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共2项,鼓励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企业与知名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标,鼓励成都东部新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参与成都东部新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鼓励承揽成都东部新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选用成都东部新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
   (六)大力培养建筑业人才。共2项,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经成都市或成都东部新区认定的各类人才,可在申请人才公寓、人才补贴、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对应优惠政策;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对成都东部新区勘察、设计等服务企业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的,给予信用加分。
   (七)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共2项,压缩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建筑业资质申办等事项的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效率;会同各要素保障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争取项目早日建设完成。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共2项,加快成都东部新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探索在容积率、绿化率方面给予优惠条件,并积极争取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绿色建筑发展资金予以奖补。
   (九)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共4项,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在新区范围内建设优质工程,按照企业获得奖项的层级进行奖励。
   (十)通报表扬。在综合考虑库内建筑企业的产值、税收、资质、奖项和影响力后,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两个类别,报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
   (十一)其他说明。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不与“一企一策”同时享受;申请奖励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事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失信等情况;《措施》自2023年2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四、主要意义
    促进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产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推动建筑产业龙头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快速聚集,显著提升新区建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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