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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2-15 | 6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大力培养建筑业人才。共2项,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经成都市或成都东部新区认定的各类人才,可在申请人才公寓、人才补贴、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对应优惠政策;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对成都东部新区勘察、设计等服务企业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的,给予信用加分。
   (七)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共2项,压缩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建筑业资质申办等事项的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效率;会同各要素保障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争取项目早日建设完成。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共2项,加快成都东部新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探索在容积率、绿化率方面给予优惠条件,并积极争取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绿色建筑发展资金予以奖补。
   (九)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共4项,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在新区范围内建设优质工程,按照企业获得奖项的层级进行奖励。
   (十)通报表扬。在综合考虑库内建筑企业的产值、税收、资质、奖项和影响力后,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两个类别,报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
   (十一)其他说明。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不与“一企一策”同时享受;申请奖励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事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失信等情况;《措施》自2023年2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四、主要意义
    促进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产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推动建筑产业龙头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快速聚集,显著提升新区建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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