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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2-15 | 6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信用激励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增长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7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未来之城产业生态圈加快集聚成势的若干政策(新区18条)》及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二、文件方向
     重点围绕优质建筑业企业引进、建筑业企业培育、建筑业人才培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关键环节,充分调动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进培育更多优质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引进优质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共6项,针对新迁入的总部企业、央(国)企高层级全资子公司、资质等级较高的优质企业及年度经济贡献较高的企业,在综合考察企业在建项目合同额、产值贡献及地方经济贡献的基础上,给予企业奖励。同时,鼓励承揽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择优选用成都东部新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
    (二)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共2项,对企业迁入后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迁入当年实缴资本金较高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支持企业对外拓展业务。共2项,对成都东部新区外项目产值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并鼓励承揽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选用成都东部新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
   (四)鼓励企业提质升级。共4项,对晋升为较高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产值贡献增速较高的“专精特新”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并指导骨干企业通过提升资质等级、资质增项、申报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支持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共2项,鼓励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企业与知名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标,鼓励成都东部新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参与成都东部新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鼓励承揽成都东部新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选用成都东部新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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