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 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单位名称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中。
2. 起草单位应能根据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各环节工作需要,通过承办会议、邀请专家、开展调研等方式分担标准研制费用;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所推荐起草人(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应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同时保障起草人充分参与标准研制过程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 起草人应在标准研制期内全程参与,按照科技评估标委会和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起草人应按时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以及相关的各类座谈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独立发表意见,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4. 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人应共享本单位和个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四、报名要求
请报名参加上述两项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和人员分别填写《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报名表》(见附件2、附件3),并于2023年3月13日之前报送科技评估标委会秘书处。报名表应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各一份,电子版报名表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申报起草单位名称”),盖章件请寄送至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标准起草需求,结合申报单位和推荐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与牵头起草单位充分沟通后,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参与起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昝婷婷,闫万体
联系电话:010-62169563;010-62169609
电子邮箱:TC580@ncste.org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四路35号楼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编 100081
附件: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51号)(节选)
2. 《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指南》国家标准起草 单位及起草人报名表
3. 《科技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报名表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