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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四川省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2-14 | 616 次浏览: | 分享到: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注意事项:

1.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简装尽量做成一本,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2.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三)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提交申报材料地点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办公大楼114室

电话:(028)68107837  68107839  68107842

五、注意事项

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胡涵涵 金攀静 雷林 周乐瑶

(028)68107837   68107839   68107842

六、监督管理

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科技厅、财政厅和省税务局,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

(网上公布,不另行文,请相互转告。)


附件:《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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