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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及省级财金互动政策融资担保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2-13 | 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15.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各市(州)需上报的资料。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各申报机构的附件3、附件4,以及经3部门审核盖章的《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8)。

各市(州)无需上报各申报机构的资料。

五、相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辖区内(含扩权县)融资担保机构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项目申报。

(二)联合审核。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联合审核融资担保机构申报资料,确保申报资料齐全、真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出具明确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中:农业(农牧)农村局审核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格。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担保业务,并对审核认定的全部业务统一核算奖补金额。财政局确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对奖补金额进行核实。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对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主体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公示工作,并对市(州)报送情况开展复核,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报送财政厅。

(三)联合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于2023年3月17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同步发送正式文件附表的电子文档。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报送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先行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审核后,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网络申报。凡申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以及省级再担保机构还须同步开展网络申报。

初次报送的申报机构自行登录“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端地址:http://182.140.197.12:8081,按照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在完成网络注册后,按类别和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往年度完成注册并申报过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原用户名登录、升级密码后进行网络申报。各申报机构须在2月28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登录平台审核端网站http://182.140.197.12:8082,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账户名及密码登录,根据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审核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须在3月31日前完成网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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